租房押金能收多少,预付租金算在里面吗

算在里面。佛历2568年《合同委员会公告》规定,预付租金与押金合计不得超过月租金的三个月;按年计租的,合计不得超过一年。但这个上限只约束属于“受管控合同的经营者”的出租人,也就是拥有三套及以上出租住宅单元的人。

后半句正是误解最集中的地方,也是为什么有些租客被要求多交,却谈不上谁违法。

三个月是合计上限,不是各收三个月

三个月是两笔钱加起来的上限,而不是每一笔各自的上限。以月租15,000泰铢为例。

出租人要求合计几个月是否在上限内
预付租金1个月加押金2个月3个月,45,000泰铢正好到上限
预付租金1个月加押金1个月2个月,30,000泰铢在上限内
预付租金2个月加押金2个月4个月,60,000泰铢超出上限
预付租金3个月加押金3个月6个月,90,000泰铢超出一倍

第三、四行在网上房源里很常见,很多人照付,以为市场本来就是这样。

如果租金是按年计收的,公告允许两项合计达到一年,这与普通的按月出租是两种不同情形。

这个上限约束谁,不约束谁

该公告管的是经营者的合同,并不是管所有个人之间的出租。现行门槛是拥有三套及以上出租住宅单元,比原先的五套下调了。

出租人是否受管对第一笔款的影响
公寓楼、宿舍或多套公寓的业主受管合计不得超过三个月
出租三套及以上的业主,即使分散在不同项目受管合计不得超过三个月
只出租一套公寓的业主不受管公告的上限不具约束力,由双方约定
只出租一栋住宅的业主不受管公告的上限不具约束力,由双方约定

第三、四行并不意味着出租人可以漫天要价,一般法律原则与议价空间仍然存在;但意味着您不能援引这份公告,说三个月就是上限。

实务上,租客可以直接问出租人手上有几套在出租,因为这个答案改变的是整套权利,而不只是第一笔钱。

清晨,小型出租楼外走廊上一排相同的出租房房门

押金与预付租金是两笔钱,职能不同

押金预付租金
用途担保租客造成的损坏及未清偿的欠款提前支付的租金
合同结束时应当退还,可扣除可扣的损坏抵作约定期间的租金,本就不是要退的钱
能抵最后一个月房租吗不能,除非出租人同意可以,按合同一开始的约定

退租时争执最多的误解,就是租客不付最后一个月租金,让房东从押金里扣。原则上没有事先约定就不行,因为这两笔钱的职能不同。

至于退还时限:合同终止并交还房屋后即应退还;需要检查损坏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该公告的完整内容见2568年租赁合同管控法规

如果合同收取超过上限会怎样

  • 与公告相抵触的合同条款不发生效力,即便租客已经签字。签字并不能让抵触的条款重新生效。
  • 超收部分可以要回,先以书面催告,用挂号信附回执寄出。
  • 可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投诉,热线1166,不收费用。
  • 可以作为消费者案件起诉,依佛历2551年《消费者案件审理法》第18条,消费者免缴诉讼费用。

索回押金的完整步骤,包括如何免缴诉讼费起诉,见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一位女子拿着钥匙站在空荡的出租房中间,墙边堆着纸箱

转出第一笔钱之前的清单

  • 先问出租人手上有几套在出租,这个答案决定了这份公告是否适用于您的合同。
  • 让合同把两笔钱写清楚:哪一笔是押金、哪一笔是预付租金、各是多少、折合几个月。
  • 每一笔都索取写明用途的收据,而不是一张光秃秃的转账凭证。
  • 入住当天把房间各个角落都拍下来并带日期,因为退租时争论损坏,靠的就是这些照片。
  • 读清楚扣款条款:哪些可以扣,按实际费用扣还是按包干价扣。
  • 看到完整合同之前不要付定金,钱一动,议价的主动权就换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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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租房押金能收几个月

依佛历2568年《合同委员会公告》,预付租金与押金合计不得超过月租金的三个月,适用于属于受管控合同经营者的出租人。

三个月的上限包含预付租金吗

包含。它是两笔钱加起来的上限,而不是各三个月。预付一个月加押金两个月,正好到顶。

哪些出租人不受这个上限约束

出租住宅单元不足三套的,例如只出租一套公寓的业主,不属于该公告下的经营者。

几套算受管

三套及以上,比原先的五套下调,而且即使分散在不同项目也计入。

按年计租的合同能收多少

公告允许预付租金与押金合计达到一年,这与普通按月出租是两种情形。

押金能抵最后一个月房租吗

原则上不能,除非另有约定。押金担保的是损坏与欠款,而抵作租金的是预付租金。

已经签了超收的合同还能怎么办

与公告抵触的条款即便签了也不发生效力。超收部分可以要回:书面催告、向消保委1166投诉,或作为消费者案件起诉。

押金要多久退还

合同终止并交还房屋后即应退还;需要检查损坏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

总结

  • 依佛历2568年《合同委员会公告》,预付租金与押金合计不得超过三个月。
  • 这是合计上限,不是每一笔各三个月。
  • 按年计租的情形,两项合计可以达到一年。
  • 该上限约束的是出租三套及以上单元的出租人,门槛已从五套下调。
  • 只出租一套的业主不受管,因此不能援引该公告作为上限。
  • 押金与预付租金职能不同,押金一般不能用来抵最后一个月的房租。
  • 与公告抵触的条款即便签了也无效,超收部分可以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