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留一米,比想象中难补救,有些情况根本补不回来

如果建筑侵占了法律要求留出的距离,地方主管官员有权下令停工,有权责令改正,改正不了的还可以下令拆除。

拆除并不一定意味着整栋拆掉,而是拆掉侵占的那一部分,往往就是房子的一整个角,或者承重的那根柱子。

不执行拆除命令的,依《建筑控制法》佛历2522年第66条之二,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十万泰铢以下罚金,或者并处,并在违法持续期间按日加罚,每日不超过三万泰铢。

让人紧张的是按日这两个字,因为它不会自己停,要等到拆完为止。

不过在谈罚则之前,更该弄明白的是退缩距离从哪里量起。少留一米的人大多不是想钻空子,只是量错了起点。

退缩距离从道路中心线量起,不是从您家围墙量起

这是最常出错的地方,也正是一栋房子刚好少一米的原因。

依《建筑控制法》佛历2522年制定的第55号部规(佛历2543年)第41条,在宽度不足6米的公共道路附近新建或改建的建筑,建筑线须自该道路中心线退后至少3米。

请把中心线三个字读慢一点。

不是路边,不是围墙,不是您的地界桩,而是那条公共道路的中心线。

假设门前的巷子宽4米,中心线在距您这侧路边2米处。法律要求距中心3米,也就是说建筑还要从路边再往里退1米。

再设想一个人以为距路边3米就够了。他白白让出一米地,浪费但合法。

另一个人以为距路边2米就等于距中心3米,而那条巷子实际只有3米宽而不是4米。这个人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少了半米。

所以道路宽度是一个要去核实的数字,不是靠眼睛估的。

一栋两层旧木屋紧贴狭窄巷道,旁边是水泥围墙和停放的摩托车

真正会用到的数字,按建筑高度和道路宽度分

第41条不止一行,它按建筑高度分了情况。

不超过两层且不超过8米的普通建筑:公共道路宽度不足6米时,建筑线自道路中心线退后至少3米。

超过两层或超过8米的建筑:数字随道路宽度变化。

  • 道路宽度不足10米:自道路中心线退后至少6米。
  • 道路宽度10米至20米:自道路边界退后至少为道路宽度的十分之一。
  • 道路宽度超过20米:自道路边界退后至少2米。

请注意后两行把测量起点从道路中心改成了道路边界。

这也是很多人一扫而过、事后记反了的细节。

这正是为什么中途把两层改成三层不只是多加几根柱子梁的事,它换掉了整栋楼适用的规则。

一栋两层的房子,在5米宽的巷子里距中心3米,符合第41条。

同一栋房子加到三层,就需要距中心6米,也就是要再退三米,而房子已经盖起来了,通常做不到。

与邻地边界的距离,完全是另一条规定

两者在同一部规的不同条文里,却常被混为一谈。

第50条讲的是与土地边界的距离,不是与道路的距离,并且按该面墙有没有开口来区分。

设有窗、门、通风口、采光口或阳台的墙面

  • 建筑高度不超过9米:距地界不少于2米。
  • 建筑高度超过9米但不足23米:不少于3米。

实墙指没有窗、没有门、没有通风口也没有采光口的墙。

高度不超过15米的建筑,其实墙可以更靠近地界,但若要距地界不足50厘米,须取得相邻土地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书面两个字有分量。隔着围墙聊两句不构成本条所说的同意。

而且当年同意的那位邻居,三年后可能把地卖给别人,新来的人没有同意过任何事。

那份同意书不是走过场,它是当年那个人搬走之后唯一还留得下来的证据。

没人想到还有百分之三十的空地

第33条要求住宅建筑保留的空地不得少于其最大一层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这里的空地指没有屋顶、也没有构筑物覆盖的地面。

这一条平时很安静,通常在加建时才浮出水面,因为把后面的厨房加个顶、把车位盖满,占掉的正是法律要求留下的那部分空地。

不少业主认为地是自己的,想盖多少就盖多少。

第33条说不行。

少留一米,实际会发生什么

按实际发生的顺序讲,不是按吓人的程度讲。

第一,地方主管官员下令停工。这项权力在本法第40条,一经发现违法施工即可行使。

工停了,工人停了,机具租金不停。

第二,责令改正。在还能改的情况下,例如二层楼板还没浇,柱线还挪得动。

实际操作就是把已经做好的敲掉,按正确的线重做。

第三,下令拆除,在改不了的情况下。

最常见改不了的情形是结构柱落在侵占线内,因为挪柱子意味着把那一整段结构拆掉。

第四,第65条的罚则: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六万泰铢以下罚金,或者并处,违法持续期间按日加罚每日不超过一万泰铢。

第五,拒不执行拆除命令的,适用第66条之二:六个月以下、十万泰铢以下,或者并处,另按日加罚每日不超过三万泰铢。

罚则是一回事。长期真正掏钱的,通常不是罚款。

在建的两层房屋结构,搭着竹脚手架和绿色安全网,紧邻狭窄巷道

卖房和贷款时的代价,比罚款更疼

违反退缩距离的建筑,有三个和警察毫无关系的麻烦。

门牌号和永久电力接入会变得困难,因为这些手续跟在合法施工之后,命令一天没销,卷宗就卡在那里。

银行不放贷,或者只批到该有额度的一部分,因为抵押物存在被责令拆除的风险。

银行的估价师天天看这些,把批准图纸和现场实物对照是他们的日常工作。

买家压价,或者直接走人,因为他被要求接手一件没了结的事。

带着律师看文件的买家,一定会在过户之前发现这件事。

那一刻发现的事,从来不会让价格上去。

为什么有人无意中就少留了一米

五个原因能解释大多数情况。

从路边而不是中心线量起,如前所述。这是遥遥领先的首要原因。

以为门前巷子是私人道路,其实它已经因捐让或长期使用而成为公共道路。只要是公共道路,第41条就适用。

道路全线宽度不一致。泰国很多巷子中间窄、巷口宽。在最宽处量一次就套用到整条街,是常见的出错方式。

施工方从原有围墙放线,因为围墙就在那里,量起来更方便。但那道围墙可能早于该地区被划为建筑控制区,所以它的位置并不能证明什么。

中途改设计却不报备。加一层、挪一根柱、把阳台外挑,凡是让建筑变高变宽的改动,都可能改变适用的退缩距离,这与施工与批准图纸不符说的是同一件事。

打桩之前该做的核查,半天就够

现在核查花的是油钱,不核查花的是拆除费。

一,向市政或乡镇行政组织问清道路宽度。不要自己去量,因为公共道路的边界可能比铺装路面更宽。

四米的沥青面不等于四米的道路红线。

二,问清该地区是否已被划为建筑控制区。第55号部规适用于已作出该项公告的地区,未公告的地区规则不同,这与建在建筑控制法之前的老房子讲的是同一个要点。

三,问清当地条例或城市规划有没有更严的要求。部规是下限,地方可以更严,而且不少地方确实更严。

四,要求设计人把退缩距离以数字写进图纸,而不是写一句符合法律规定。

图上的数字是工人放线的依据,也是日后能追溯谁算错了的依据。

五,放线那天亲自到场。请工头指给您看,他用的道路中心线在哪里,量出来是多少。

这个问题只要三分钟,是整个建房过程中最值的三分钟。

如果已经建好才发现少了

先别自己动手拆,也别不吭声。

先弄清少了多少、少在哪个部位。只是屋檐雨棚外挑,和柱线越界,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下面没有结构支撑的外挑部分,切掉不影响主体。

柱线就难得多。

在命令下来之前,请设计人先做出整改图。带着已经画好的方案去谈,和空手去谈完全不是一回事。

如果现状仍在规定范围内,可申请与实物一致的改建许可。有些情况下错的是文件与实物不符,而不是实物本身违法。

如果命令已经收到,第一件事是看日期。法律给了在规定期限内申诉的权利,而这个期限从收到命令那天起算。

最常见的失误是把命令先收起来,等亲戚有空再看,结果过了期限。

如果问题出在贴近邻地的实墙,先跟邻居谈,再谈别的。书面同意能直接解决这个问题,而其他每一条路都更慢更贵。

常见问题

道路退缩距离从哪里量起

公共道路宽度不足6米时,从道路中心线量起,不是从路边,也不是从自家围墙。第55号部规第41条要求距中心线至少3米。

两层和三层用同一个数字吗

不一样。超过两层或超过8米的建筑,在宽度不足10米的道路上,须距道路中心线至少6米,是原来数字的两倍。

墙面可以离邻居地界多近

设有窗或阳台的墙面,建筑高度不超过9米的,距地界不少于2米。高度不超过15米的建筑的实墙可以更近,但要在50厘米以内,须有相邻土地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只差一点点,主管部门会通融吗

不要把计划建立在这个假设上。地方主管官员有权停工、责令改正和下令拆除,即使差得不多,这些命令一样可以下。

收到拆除命令不执行会怎样

第66条之二规定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十万泰铢以下罚金,或者并处,违法持续期间按日加罚每日不超过三万泰铢。

买到退缩距离不合规的二手房,谁负责

责任附着在建筑上,不附着在卖方的名字上。过户之后收到命令的是买方,所以要在过户之前把批准图纸和现场实物对照清楚,而不是过户之后。

地是我自己的,为什么不能盖满

因为第33条要求住宅建筑保留的空地不少于最大一层面积的百分之三十,空地指没有屋顶和构筑物覆盖的地面。把地块加建盖满,即使地是自己的,也违反这一条。

小结

  • 公共道路宽度不足6米时,退缩距离从中心线量起,至少3米。
  • 超过两层或超过8米适用另一套数字,道路不足10米宽时要距中心6米。
  • 与邻地边界的距离是另一条规定,有开口的墙和实墙标准不同。
  • 实墙距地界不足50厘米,须有书面同意。
  • 百分之三十的空地要求,对自有土地同样有约束力。
  • 后果依次是停工令、改正令,直到拆除令。
  • 第65条和第66条之二都有按日累加的罚金,不改正就不停。
  • 真正的损失通常是贷不到款和卖不掉房,而不是罚金本身。
  • 打桩前向地方主管部门核实道路宽度,半天时间,保住整个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