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持愿意卖,寺院委员会也同意,您钱也备好了,为什么还是买不了
这个问题听起来不讲道理,直到您读到条文。
佛历 2505 年《僧伽法》第 34 条写着:寺院用地与寺产土地的所有权,只能通过一部法律来转让。
请把最后那半句读慢一点:只能通过一部法律。
不是通过寺院的决议,不是通过府僧务长的同意,不是通过宗教事务部门的批准,也不是通过任何人的命令。
而是通过一部法律,也就是国会为那一块地专门通过的立法。
这就是寺产土地无法买卖的全部原因,无论各方多么情愿。
本文讲寺院土地的三种类别、彼此有何不同、各自能做什么、租赁怎么办,以及在寺庙附近买东西之前该核查什么。
三种类别,人们常常混为一谈
第 33 条把它分成三类,而这个区分决定了什么事做得成。
寺院用地,是寺庙所在地及其界域,包括戒堂、讲堂、僧舍和结界范围。
寺产土地,是属于寺院但位于寺界之外的土地。
这类土地多半来自过去信众的捐献,往往分散在整个乡或整个县。有的在市场中央,有的是稻田,有的上面盖着排屋,租户已经住了三代人。
这一类最容易被误判,因为从外面看根本看不出它是寺产。
供益土地,是所有人并未把所有权让与寺院,只把该土地的收益奉献给寺院或宗教。
所有权仍在原所有人手上,孳息归寺院,这个结构与前两类完全不同。
第 34 条把门关了两道
第一道就是上面说的转让规则:只能通过一部法律。
第二道是同一条里紧接着的一句:禁止任何人就寺院用地与寺产土地向寺院主张时效。
这一点分量极重,也让很多人的期待落空。
普通土地上,公开且连续占有足够久,可能因取得时效而获得所有权。
但在寺院用地和寺产土地上,这套机制根本不运作。
三十年、五十年、三代人,依然没有所有权,而寺院随时可以要回,您也不能拿时间长短来抗辩。
从祖父那辈起就盖在寺产土地上的房子,今天依然是盖在别人土地上的房子。
第 35 条又封了一条路
第 35 条规定,寺院用地、寺产土地和中央宗教财产,属于不得强制执行的财产。
所以即便寺院是判决债务人,债权人也不能查封这些土地去拍卖。
实际后果是:这类土地无法抵押,银行也不能接受它作担保。
租着寺产土地、想贷款翻修建筑的人,就卡在这里,因为他手上的是租赁权,而不是可以拿去质押的资产。
那寺产土地到底能不能用
能,靠租,不是靠买。
寺院可以出租寺产土地、供益土地,或划出来用于创收的那部分寺院用地,这正是宗教财产为寺院提供收入的方式。
要知道的是:租期超过 3 年的出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不是承租人与寺院私下商定。
这正是实务中许多租约出问题的地方,它们被做成短期合同不断续签,长期毫无保障。
承租人应当想清楚的几件事:
- 您拿到的是租赁权,不是所有权,无论住了多久。
- 您自己盖的建筑,必须在第一天就白纸黑字写清楚租期结束时归谁。
- 不能抵押,也不能以卖土地的意义转卖。
- 把租赁权转给别人,要看合同是否允许,以及寺院是否同意。
要买的话该核查什么
真正的风险不在于有人专门去买寺产土地,几乎没有人会故意这么做。
风险在于有人买下建在寺产土地上的房子或排屋,却以为土地也一并买了。
该做的事:
一,问卖方手上有没有土地的权属文件。如果他有的只是与寺院签的租约,那他卖的是建筑和租赁权,不是土地。
二,到土地厅调取登记簿誊本,看这块地登记在谁名下。如果是寺院,事情到此为止。
三,弄清楚租约还剩多久、续约条件是什么,因为价格应该跟着剩余年限走,而不是跟着土地价值走。
四,核实租赁权是否真的能转让,直接联系寺院或府佛教办公室,而不是听卖方说。
五,不要依赖从来没人来问过这句话,因为第 34 条已经把时效完全排除了。至今无人主张,不等于无人能主张。
价格本身也是信号。地段好却远低于市价的排屋,原因通常写在文件里,这和便宜得反常的二手房,为什么便宜讲的是同一件事。
已经捐给寺院的土地,继承人能要回来吗
当后辈发现家里的地已经捐给寺院时,这个问题就会冒出来。
答案取决于那次捐献在法律上是否已经完成,而这与是否做过功德、办过仪式是两回事。
如果土地已经登记到寺院名下,它就是寺产土地,立刻落入第 34 条之下,也就意味着无法用通常的方式要回。
而如果从未办理过转让登记,或者对当初的本意是奉献收益还是让与所有权存在争议,这类情形要逐案看证据,并且一开始就该请律师。
家庭在预防上该做的是:如果要把土地捐给寺院,先在家里谈清楚,并写明捐的到底是什么,是整块地、一部分,还是只有收益。这三者在法律上的结果完全不同。
家庭财产的整体规划,写在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并保留用益权里。
寺庙旁边的地,不等于寺庙的地
还有一个该分清的混淆:与寺庙相邻的私人土地是可以正常买卖的,因为它并不是寺产。
在那里要权衡的是居住体验,而不是法律问题。
- 宗教活动的声音:法会、丧事,以及某些时段的诵经。
- 宗教节日的交通和停车。
- 如果寺内设有火化场,还有烟。
- 另一方面,紧邻寺庙的地通常能得到大树、开阔空间,以及那一侧不会盖起高楼的确定性。
最后这一条是被忽略的真实优势,因为寺产土地不容易被大规模开发,原因正是本文从头讲到尾的那些法律条文。
常见问题
寺院用地和寺产土地能买吗
不能。佛历 2505 年《僧伽法》第 34 条规定,所有权只能通过一部为该地块专门通过的法律来转让。
寺产土地和寺院用地有什么不同
寺院用地是寺庙所在地及其界域;寺产土地是寺院拥有但位于寺界之外的土地,多来自捐献,分散在各处。
占了几十年会不会取得所有权
不会。第 34 条禁止就这类土地向寺院主张时效,取得时效在这里根本不适用。
寺产土地可以租吗
可以。寺院可出租寺产土地、供益土地或划出创收的寺院用地,但超过 3 年的租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私下商定。
可以拿去抵押吗
不可以。第 35 条使这类财产免于强制执行,银行因此不能接受它作担保。
供益土地是什么
是所有人未把所有权让与寺院、只把收益奉献给寺院或宗教的土地,所有权仍属原所有人。
能买建在寺产土地上的排屋吗
能买的是建筑和租赁权,不是土地。要核查租约剩余年限、续约条件,以及租赁权是否真能转让,直接问寺院或府佛教办公室。
小结
- 依第 34 条,寺院用地和寺产土地只能通过一部法律转让所有权。
- 寺院或任何机关的同意,都不能使买卖成立。
- 寺院土地分三类:寺院用地、寺产土地和供益土地。
- 寺产土地从外表看不出来,也是最多人栽跟头的一类。
- 不得对寺院主张时效,所以取得时效永远不适用。
- 这类土地不得强制执行,因而无法抵押或质押。
- 它靠出租来使用,超过 3 年的租期须依法办理。
- 买租赁地上的建筑,定价要看剩余年限,而不是土地价值。
- 至今无人主张说明不了什么,因为法律已经把时间这一项排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