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争来争去的两个数字,是两千万和一亿

两千万泰铢,是父母把不动产无偿赠与婚生子女时免征所得税的金额,超出部分按百分之五征收。

一亿泰铢,是继承人所得遗产净值开始征收遗产税的门槛,直系尊亲属和直系卑亲属适用百分之五。

现在看看您家真实的那栋房子。

如果评估价不到两千万,整个遗产也不到一亿,这两个数字与您毫无关系。

而这正是大多数泰国家庭的情况。

所以这不是一个税务决定,而是一个关于控制权的决定。

真正该问的是:您准备好不再当这栋房子的主人了吗。

两条路各自的真实成本

先把钱的问题说清楚,因为大家总以为差距很大,其实比想象中小。

生前过户给子女属于赠与。登记费为评估价的百分之零点五,印花税为百分之零点五。

所得税方面,当年税务年度内价值不超过两千万泰铢的部分免税,超出部分按百分之五计征。

陷阱在"婚生子女"这个词上,它不包括养子女。

父母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家庭,孩子在法律上可能并不是父亲的婚生子女,哪怕一辈子都用着同一个姓。

这一个事实会改变整套费率和税率,应该在去土地厅之前查清楚,而不是到了柜台才知道。

等着作为遗产继承:继承人办理因继承而来的过户登记,登记费同样是百分之零点五。

遗产税要到该继承人所得净值超过一亿泰铢才开始计征。

被继承人的配偶免征遗产税。

就纯粹的金额而言,对一栋普通价位的房子来说,两条路非常接近。

区别在于一条今天付,另一条那天付。

二十多岁的泰国女子与年迈的母亲坐在木桌旁,两人都低头看着中间那张空白的纸

过户那天真正改变的东西

登记完成的那一刻,房子就不是您的了。

不是"差不多不是",也不是"多少还有点份",而是完全不是。

做这个决定的人大多在道理上明白这一点,却没有把后果一路想到底。

实际会发生的是这些。

  • 孩子可以不经您同意把房子抵押出去,因为他是所有人。
  • 孩子的债权人可以对这栋房子强制执行,只要有债务并且有了判决。
  • 孩子若离婚,这栋房子可能被卷入财产分割,取决于取得的方式和时间。
  • 孩子若先于父母去世,房子成为孩子的遗产,而孩子的继承人是其配偶和子女,不是当初赠与的父母。
  • 孩子可以把它卖掉,父母无权阻止。

第四条是泰国家庭遇上最痛的一条,也是决定时几乎没有人想到的一条。

因为所有人都是按"父母先走"这个前提在规划。

既能给出去又不失去住处的工具

泰国法律早就为这种情况准备了工具,而且一直在实际使用。

用益权。把所有权过户给孩子,同时为父母登记终身用益权。

结果是父母仍然可以住、可以出租、可以收取孳息,而地契上的名字已经是孩子的了。

要明白的是,用益权并不阻止孩子出售,但买方要连同用益权一起接手,于是几乎没有人会买。

这才是它真正的保护机制,详见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并登记用益权。

居住权比用益权轻,只给居住的权利,不给收取孳息的权利,适合只想继续住、并不需要收益的父母。

两者的区别见居住权与地上权的区别。

附负担的赠与,即把某些条件系于受赠人身上。

要知道的是,《民商法典》第535条规定,附负担的赠与不得以忘恩为由撤销。

也就是说,这个工具用撤销权换来了条件的确定性。

这类安排应当由律师看着真实文件来起草,因为措辞的细节会改变全部结果。

以忘恩为由撤销赠与确实存在,但比大家想的窄得多

父母问得最多的一句是:孩子要是不管我,能要回来吗。

答案是能,但适用范围非常窄,时间也非常短。

第531条规定,赠与人只有在下列情形才能以受赠人忘恩为由撤销赠与:

  • 受赠人对赠与人实施了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 受赠人严重损害赠与人名誉或者严重侮辱赠与人;
  • 在赠与人生活困难而受赠人有能力提供时,受赠人拒绝提供维持生活的必需品。

请仔细读第三条,它写的不是孩子不来看望,不是孩子说话难听,也不是孩子不孝顺。

它写的是赠与人陷入困难、受赠人有能力,而受赠人拒绝。

这个门槛远高于"心里难受"。

第533条还定了时限:赠与人一旦宽恕,或者自有权撤销之人知悉该事由起满六个月,即不得撤销;事由发生满十年后不得起诉。

六个月对家庭事务来说非常短,光是承认"确实出问题了"往往就要比这更久。

所以不要把计划建立在"做错了还能收回"这个前提上。

木桌上,泰国长者的手覆在年轻人的手上

生前过户的真实理由

并不是每个过户的人都后悔,其中有几条理由确实站得住。

在主人还能说话的时候把继承争端了结,而不是等人不在了、每个人都声称"他当年说过"。

孩子真的可以拿它做担保,这对正在创业或要为另一套房贷款的孩子非常重要。

在意识完全清楚时办理,可以排除日后关于行为能力的争议。

亲眼看得到。看着孩子住进去,看着孙辈在自己给的房子里长大。

最后一条不是法律理由,但它才是人们真正据以决定的理由,不该被轻看。

选择等到继承的真实理由

可以改主意。遗嘱到最后一天都能改,已登记的赠与不能。

仍然是完整的所有人,卖、抵押、出租都不必问任何人。

房子不暴露在孩子的风险之下,无论是债务、婚姻还是生意。

孩子若先走,财产仍在父母手里,可以重新选择给谁。

最后这一条,是很多家庭在听说别人家的遭遇之后,选择这条路的原因。

现实中大家走的中间路线

实际操作中,不少家庭并不走两个极端。

写一份清楚的遗嘱,同时保留所有权,既获得确定性,又不交出控制权。

过户的同时登记终身用益权,同时解决传承和居住。

给一部分,留一部分:先过户不住的那块地,留下真正居住的房子。

按每个孩子的人生节奏一个一个过户,而不是同一天全部给出去。

最后这条有个被忽略的好处:可以先看看第一个孩子怎么管理财产,再决定下一个。

哪种家庭适合哪种做法

没有唯一答案,但有足够清晰的模式可以作为起点。

父母仍在自住的唯一一栋房子:要过户就一定同时登记用益权,绝不要裸过户。

孩子在做生意或者有债务:先缓一缓;如果要过户,过户父母不住的那处财产。

子女多、以前有过矛盾:写清楚并妥善保管的遗嘱,胜过先给一部分人、剩下的留待日后。

父母年事已高、健康开始不确定:无论选哪条路,都尽快把文件办完,因为健康状况良好时办的文件更难被质疑。

遗产总额超过一亿:这超出一般文章的范围,应当与税务顾问和律师一起规划,而不是照着网上的文章决定。

从前院看过去的一栋瓦顶单层住宅,旁边有芒果树和一道矮墙,午后光线

决定之前该做的四件事

一,确认婚生子女身份。税率和费率都挂在这个词上,而父母未办结婚登记的家庭,情况往往和自己以为的不一样。

二,取得该地块的财政厅评估价,因为费用按评估价而不是市价计算,真实数字通常不是大家猜的那个。

三,把十年后想住在哪里写下来。如果答案是这栋房子,那就需要一个能保证这件事的法律工具,而不是仅仅依靠孩子心善。

四,把所有孩子叫到一起谈,而不是一个一个谈。分开谈过的事,五年之后会变成好几个版本。

第四条防止纠纷的效果,胜过所有文件加起来。

常见问题

现在把房子过户给孩子要交税吗

把不动产无偿赠与婚生子女,当年税务年度内价值不超过两千万泰铢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百分之五计征,此外还有常规的登记费和印花税。

养子女适用同样的待遇吗

不适用。该免税适用于婚生子女,不包括养子女,所以去土地厅之前要先确认身份。

遗产税从多少开始征

从某一继承人所得净值超过一亿泰铢开始,直系尊亲属和直系卑亲属按百分之五计征,被继承人的配偶免征。

过户之后还能住在那里吗

能,前提是在过户当天登记了用益权或居住权。裸过户之后能不能继续住,完全取决于孩子的意愿。

孩子拿到之后能抵押吗

能,因为他已是所有人,他的债权人同样可以对该财产强制执行,所以孩子有经营风险时应当暂缓过户。

孩子不照顾我,能把房子要回来吗

只能依第531条那几种很窄的情形,比如对赠与人实施严重刑事犯罪、严重侮辱,或者在赠与人生活困难时拒绝提供必需品,而且必须自知悉事由起六个月内起诉。

孩子先于我去世,房子会回来吗

不会自动回来。它成为孩子的遗产,而孩子的继承人是其配偶和子女,这是规划时很少有人想到的风险。

写了遗嘱还需要过户吗

不需要。遗嘱在所有人去世时生效,而且到最后一天都可以修改,这是已登记的赠与所没有的优势。

小结

  • 两千万是赠与婚生子女的所得税免征上限,超出部分按百分之五。
  • 一亿是遗产税的起征点,大多数家庭根本达不到。
  • 对一栋普通房子来说,两条路成本相近,区别只是现在付还是以后付。
  • 所以这是关于控制权的决定,不是关于税的决定。
  • 过户之后,孩子可以抵押、可以出售,他的债权人也可以强制执行。
  • 孩子若先走,房子进入孩子的遗产,而不会回到赠与人手里。
  • 用益权是真正被用来"给出去又不失去住处"的工具。
  • 以忘恩为由撤销的范围很窄,知悉事由起六个月即告届满。
  • 把所有孩子叫到一起谈,防纠纷的效果胜过所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