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同时为自己登记用益权,这条路可行也不错,但有六件事要在去之前谈定,而不是之后
采用这种安排的泰国家庭一年比一年多,而每一条理由都站得住。
子女现在就把名字写进地契,免去在人人悲痛的日子里再走一遍遗产处理程序;父母仍住在原来的房子里直到最后一天;若日后搬去别处,还可以把房子租出去、自己收租。
在法律上它确实行得通,对许多家庭来说也确实是正确答案。
真正让家庭失和的,从来不是这个方法本身,而是在土地厅那天没有人提起的六个细节,五年、十年之后才浮出来。
本文按这些问题真正到来的顺序,把六件事逐一讲清,并列出该在签字之前谈妥的内容。
用益权本身在法律上给了什么、又要求什么,见用益权给了什么、又要付出什么,值得对照着读。
其一:过户当天的费用,若符合条件会比想象中低得多
第一件是好消息,也是许多家庭选择这条路的重要原因。
无偿把土地或房屋过户给婚生子女,可享受特别费率:过户费为评估价的 0.5%,而不是一般过户的 2%。
这类过户还免征特种商业税,改按评估价的 0.5% 缴纳印花税。
所得税方面还有赠与税:从父母处受赠不动产,每年不超过 2,000 万泰铢的部分免税,超出部分按 5% 征收。
对普通家庭的住宅来说,2,000 万泰铢这个门槛意味着完全没有赠与税负担。
但"婚生子女"这四个字要看清楚。
婚生子女是指出生时父母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子女,或者父亲已办理认领登记的子女,或者经法院判决确认的子女。
父母从未办理结婚登记、父亲也从未办理认领登记的家庭,在法律上那个孩子还不是父亲的婚生子女,哪怕一辈子生活在一起。
这种情形下,上述特别费率并不适用,过户当天的费用会相差很多。
养子女则是另一种需要专门问清楚的情形,不要想当然地以为费率相同。
应当做的是:出发前先打电话给当地土地厅,如实说明亲属关系,并问清楚需要哪些文件来证明婚生身份。
还应当问一件事:这块地的评估价是多少。因为费用与印花税都按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市场价,这样您在出发前就知道真实数字,而不是在柜台前才吃惊。
其二:登记了用益权,不等于您仍然是所有人
这正是双方的理解从第一天就分岔的地方,而因为谁也没说出口,所以谁也没有发觉。
不少父母以为登记用益权就等于房子还照旧归自己掌控,只是纸面上换了名字。
不少子女则以为自己已经是房主了,只是暂时住不进去。
真相在两者之间,而且比双方以为的都更清楚。
依《民商法典》第 1417 条,用益权人有权占有、使用并收取该财产的利益,并有管理该财产的权限。
也就是说,在"使用"这一侧父母全都拿到了:居住、日常维护的决定权,以及把房子租出去并把全部租金收进自己口袋。
父母拿不到的是处分权,因为所有权已经不属于自己。
而子女拿不到的是入住、收租,以及实务上把这套房子拿去做贷款担保的能力。
最后这一点比人们以为的重要,因为多数银行不接受负有用益权的土地作为担保物。
拿到地契的子女,也许本来打算拿它去贷款做生意或买自己的房子,事后才发现做不到。
这场对话应当发生在过户之前,而不是事后在银行柜台。
其三:如果子女负债、离婚,或者先于父母去世
这是最不愿意去想的一节,也正是让这套规划真正值得做的一节。
如果子女负债:房子一旦成为子女的资产,就是子女的债权人看得见、也可以执行的财产。
好消息是,已登记的用益权是物权,对第三人具有约束力,而不只是您与子女之间的约定。
因此它比口头承诺坚固得多;但在强制执行环节的具体细节,应就您自身情形咨询律师,而不是靠一篇文章下判断。
要权衡的是:如果子女的经营风险较高,把房子转到他名下,可能等于把资产搬到了一个比原来更危险的位置。
如果子女离婚:好消息写在法典里。
《民商法典》第 1471 条规定,个人财产包括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受赠而取得的财产。
父母无偿赠与子女的房子,因此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必分割。
要注意的是:请在文件上写明这是无偿赠与,并保存好证据;因为发生争议的那天,能够证明的是文件,而不是记忆。
另一点是:若日后小夫妻的钱对这套房子做了显著的加建或改良,增值部分可能产生争议,这也是应当记录"谁出了什么钱"的另一个理由。
如果子女先于您去世:这是最少被规划、影响却最大的情形。
您的用益权并不会消失,因为它是在权利人去世时消灭,而权利人是您,不是所有人。
所以您仍然照常住在那栋房子里。
但房屋的所有权成为子女的遗产,按其继承顺序转移,其中包括他的配偶与子女,并不会自动整个回到您手里。
结果是:在您的用益权终止的那一天,那栋房子可能属于儿媳或女婿以及孙辈,而这往往并非家庭的本意。
您同样在子女的继承人之列并享有份额,但具体份额需按个案判断,请就您家的情况咨询律师。
常用的防范办法,是让子女在受让当天也立下自己的遗嘱。让一个三十岁的人立遗嘱听着奇怪,但那是唯一能控制这一结果的东西。
其四:其他兄弟姐妹,以及不均等的分配
这一节不是法律问题,却比本文其他所有内容更能摧毁一个家庭。
一栋房子在物理上无法分成四份给四个孩子,所以家庭通常会过户给照顾父母的那一位,或者住在这栋房子里的那一位。
这是一个有道理的决定,也是其他兄弟姐妹可能在十年后不再认同的决定,尤其是在父母已经不在、无人能确认当初本意的时候。
有三件事有帮助,而且没有一件属于法律。
在过户之前告诉所有人,而不是之后。让人觉得被排除在外的,是"事后才知道",而不是那个决定本身。
把理由写下来,哪怕只是一封亲笔信:为什么这样安排、是否以别的方式补偿其他人,例如现金、别的地块,或者一份人寿保单。
同时立一份遗嘱,让其余财产的安排与之保持一致,而不是最大的一笔按一条路走、剩下的按法定顺序走另一条路。
几乎所有为房子争执的家庭,争的都不是"分得不均",而是从来没有人解释过为什么。
其五:仍然由您承担的税与利息
这是签完字的人往往从没读过的一节,而它每年都会带来实实在在的数字。
第 1426 条规定:在用益权存续期间,权利人须承担管理该财产的费用、缴纳税捐,并支付附着于该财产之债务的利息。
也就是说,这栋房子的土地与建筑物税落在您身上,而不是地契上具名的子女。
而如果房子还在还贷,利息同样落在您身上。
这一点在过户仍在抵押中的房子之前,值得反复掂量,因为您得到的结构是:名字是子女的、债务还在原处、利息仍然是您的。
实务上,未经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同意,抵押中的房产本来也过不了户。所以房子若还在还贷,请先和银行谈,再谈其他一切。
关于维护义务,第 1424 条要求权利人保持该财产的实质状态不变,并进行日常保养与小修。
刷漆、换灯泡、修水龙头这些小活,因此归您。
而整片换屋面、结构性修缮这类大工程属于另一个范畴,由谁承担应当书面约定。
没有约定这一条的家庭,通常最后是谁也不修,因为各方都认为那是对方的事;房子就在大家关系依然很好的情况下慢慢败落。
其六:做决定之前该比较的其他选择
过户并登记用益权是一条好路,但不是唯一的路,也不是对每个家庭都最好的路。
什么都不转,改立遗嘱。好处是您仍是完整的所有人,能卖、能贷、随时能改主意;代价是子女要走完整套遗产程序,见继承土地、遗产管理人与过户。
过户后登记居住权而非用益权,适合只想有地方住、并不打算收租的父母。它更窄,义务也更少。两者的差别见居住权与地上权。
按合理价格卖给子女。在泰国家庭里听着奇怪,但在某些情况下更清楚,因为它成为一笔文件齐备的真实买卖,也减少了兄弟姐妹之间关于公平的争论。要注意的是费率与税负与无偿赠与并不相同。
过户给多名子女共有。听上去最公平,实际上麻烦最多,因为任一共有人可以不经同意卖掉自己那一份,而卖整栋却需要所有人同意。细节见与兄弟姐妹或朋友合买房子。
生前赠与与留作遗产的比较,以及两条路各自的税负,见把房子给子女:现在给,还是留作遗产。
去土地厅那一天
过户与用益权登记可以在同一天办完,而且应当在同一天办。
因为若先过户、日后再回来登记用益权,那段时间里房子是子女名下毫无负担的财产,而这个空档本不该存在。
需要准备的文件:
- 地契正本或公寓产权证。
- 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的身份证与户口本正本。
- 父母的结婚证,这是证明婚生身份的文件。
- 配偶同意书,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更名证明,若地契上的姓名与现用证件不符。
- 子女的出生证明,在办事人员要求时提供。
请提前一天致电当地办事处,因为各处所需清单略有差异,而跑两趟的成本高于打一个电话。
登记用益权时要写明的事项:
- 每一位权利人的姓名。要覆盖父母双方,就必须两个名字都出现,因为权利在具名的权利人去世时消灭。
- 是终身还是定期限,而多数家庭真正想要的是终身。
- 范围:整块地与整栋房屋,还是仅其中一部分。
法律不强制、但应当写下来的家庭约定
这份文件没有登记效力,却在各人记忆出现分歧的那天极有分量。
- 大修由谁出钱:屋面、结构、水电系统的整体更新,以及超过多少金额必须双方商量。
- 是否允许出租,以及是否提前告知子女。
- 若您永久迁居别处,是否愿意去办理注销,以及在什么条件下。
- 若子女需要以房产作担保,将如何考虑。
- 由谁投保、受益人写谁。保单究竟保什么,见住宅火险到底保什么。
- 给其他兄弟姐妹的补偿,如果有的话。
写下来,所有相关的人签字,每人各执一份,并附一份地契复印件。
去土地厅之前花半小时把话说清楚,远比十年后各自解读有价值。
常见问题
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同时为自己登记用益权吗
可以,很多泰国家庭都这么做。子女取得所有权,父母依第 1417 条保有居住、使用与收租的权利。两件事请在同一天办。
过户要花多少钱
赠与婚生子女适用评估价 0.5% 的过户费、免征特种商业税,并按 0.5% 缴印花税。出发前请向土地厅核实数字。
要交赠与税吗
从父母处受赠不动产每年 2,000 万泰铢以内免税,超出部分按 5%;对普通家庭住宅而言等于无需缴纳。
谁算婚生子女
出生时父母已登记结婚的子女、父亲已办理认领登记的子女,或经法院判决确认的子女。不属于这些情形的,不适用特别费率。
子女能拿这套房子去贷款吗
实务上很难,因为多数银行不接受负有用益权的土地作担保。请在过户之前谈清楚,而不是让子女到银行才知道。
子女离婚的话,其配偶对房子有权利吗
没有。第 1471 条规定婚姻期间因受赠取得的财产属个人财产。请在文件中写明是无偿赠与并保存证据。
子女先于父母去世会怎样
您的用益权仍在,因为它在权利人去世时才消灭;但所有权成为子女的遗产,按其继承人顺序转移,包括配偶与子女。防范办法是让子女也立遗嘱。
过户之后土地税谁缴
第 1426 条把管理费用、税捐与债务利息放在用益权人身上,也就是父母,而不是地契上具名的子女。
还在还贷的房子能过户吗
须经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同意,所以请先和银行谈;并且要记住,利息仍是用益权人的负担。
总结
- 赠与婚生子女适用 0.5% 过户费、免特种商业税,并按 0.5% 缴印花税。
- 从父母处受赠每年 2,000 万泰铢以内免征赠与税。
- "婚生子女"有特定含义,去土地厅之前请先核实。
- 子女拥有所有权,却不能入住、不能收租,通常也不能拿去做担保。
- 依第 1471 条,无偿赠与的房子是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 子女先去世的,所有权按其继承人转移;请让他也立一份遗嘱。
- 依第 1426 条,土地税与贷款利息仍由用益权人承担。
- 过户之前告知每一位兄弟姐妹,并把理由写下来。
- 过户与用益权登记同日办理,并把父母双方的名字都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