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土地改革地不能买卖,付了钱也拿不到任何权利

大家口中的农改地契,也就是 Sor Por Kor 4-01,既不是地契,也不是所有权凭证。

它是一份在土地改革区内从事耕作的许可证,由国家发给符合法定条件的农民,用途是农业。

土地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农民得到的是耕作使用的权利,不是所有权。

正因为它不是所有权,所以卖不了。

付钱向别人买下这类土地的人,在法律上什么都没得到:没有所有权,没有耕作权,也无法起诉要求过户。

他得到的只是一种没有法律依据的占有,而土地改革办公室一旦查到,这块地是可以被收回的。

本文讲清楚法律怎么写、这块地能用来做什么、新推出的农业地契改变了什么又没改变什么,以及如果钱已经付出去了还能做什么。

土地改革办公室是什么,4-01 又是什么

农业土地改革办公室依佛历 2518 年《农业土地改革法》设立。

它的任务是把国有土地,以及国家收购或征收来的土地,分配给没有耕地或耕地不足的农民。

这个立法目的很重要,因为随后所有的限制都由它而来。

国家不是白送土地,而是把耕作的权利授予一批经过筛选的人,条件是必须用于务农。

如果允许自由买卖,几年之内土地就会重新集中到少数人手里,而这正是这部法律要解决的老问题。

Sor Por Kor 4-01 就是在土地改革区内从事耕作的许可证,发给通过筛选的农民。

它看起来很像权属文件:有编号、有图、有面积,这也是许多人把它当成某种地契的原因。

但文件本身写明这是许可证,不是所有权凭证。

泰国乡间一片开阔的绿色稻田,中间有一道田埂,远处是一线树影

第 39 条写了什么

核心禁令在佛历 2518 年《农业土地改革法》第 39 条。

大意是:经农业土地改革取得权利的土地,不得分割,也不得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

接着是三项例外。

  • 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 转让给农民组织。
  • 转回土地改革办公室本身,用于农业土地改革之目的。

其中没有任何一项写着卖给一般人。

这句话是有意写得很窄的,也正因如此,现实中发生的那些买卖在法律上没有丝毫效力。

那外面那些交易到底是什么

实际发生的,是私下交接占有。

一个人付钱,另一个人搬走并让他进去耕种。中间可能有一张自己写的纸,可能由村长或邻居作见证。

在当地人眼里,这块地已经换了主人。

在法律眼里,什么都没发生。土地改革登记上的名字没变,付了钱的人是在没有权利的情况下占用土地。

风险是分层的,而每一层都足以让整笔钱打水漂。

一,土地可以被收回。一旦查明权利人并非自己耕作,或者不当地让他人接手。

二,无法起诉要求过户。因为那种转让为法律所禁止,目的违法的约定无法强制执行。

三,卖方随时可以反悔。因为登记仍在他名下,他可以走回这块地,而您手上没有任何文件可以对抗。

四,卖方的继承人可能毫不知情。卖方去世后,权利归于法定继承人,他们从未听说过您们的约定,而法律地位比您更强。

五,无法抵押贷款,永久性的水电接入也可能受阻,而且转卖不掉,于是钱被锁在一个换不回钱的东西里。

这块地能用来做什么

农业土地改革这几个字已经把范围写在名字里了。

这类土地是用于农业,以及与农业相关的经营活动。

可以做的:种稻、种旱地作物、果园、养殖畜禽、淡水养殖,以及在该地块上建造权利人及其家人居住的房屋,因为这是耕作的一部分。

不可以做的:与农业无关的商业用途。

  • 建度假村、经营性民宿或度假别墅。
  • 建工厂或一般仓库。
  • 分割成小块出售。
  • 做垃圾填埋或废弃物处理。
  • 撂荒不用。

最后一条最容易被忽略,因为撂荒本身就是收回的理由。这项权利绑定的是真正在耕作,而不是绑定在持有文件上。

这一点直接关系到打算买便宜地囤着的人,因为囤着并不是法律要求的使用方式。

一位戴草帽的泰国男子站在田边,望向长满高草的田地

农业地契改变了什么,又没改变什么

自 2024 年 1 月 15 日起,Sor Por Kor 4-01 开始陆续换发为农业地契,涉及约 2,200 万莱、约 227 万块地、约 160 万名农民。

该计划覆盖全国各府,但不包括巴吞他尼、红统、大城、佛统和信武里,这几个府没有纳入计划的国有土地。

申请资格:持有土地改革区耕作许可证不少于 5 年。

取得之后的转让条件:自取得起 2 年内不得转让,配偶、子女、继承人和亲属除外。

而且受让人本身必须符合土地改革法所规定的农民资格。

最后这一条,是整则消息里最被误解的部分。

因为一听到地契两个字,很多人就以为土地变成了完全的私有产权,可以卖给任何人,也能像普通地契一样去银行抵押。

并不是。它仍然是土地改革区内的土地,仍然绑定着持有人必须是农民这个条件。

原有的排除条件也还在,例如公务员、国营企业员工,以及某些处于社会保险体系内的人。

所以,如果您是曼谷的上班族,而有人向您兜售农业地契,第一个该问的是自己有没有受让资格。

另外,由于该计划的细节会不时调整,请在决定之前直接向府农业土地改革办公室确认最新条件,而不是听信正要卖给您的中间人。

继承,家庭内部唯一走得通的路

实务中用得最多的例外,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但它不会自动发生。

权利人去世后,继承人须向府农业土地改革办公室提出申请,而且该继承人本身也要符合法定的农民资格。

如果没有一位继承人符合资格,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无人提出申请,土地就回到土地改革办公室,另行分配给其他农民。

父母持有这类土地、子女全在城里工作的家庭,应该趁还能谈的时候把这件事谈清楚,而不是等到葬礼之后才开始查资料。

家庭财产的整体规划,可以看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并保留用益权,但要明白那里面的工具都不适用于土地改革地。

田角一间旧木屋,铁皮屋顶已经生锈,旁边长着香蕉树

如果钱已经付出去了

这种情况比想象中常见,而诚实的答案是:可选项有限。

一,先确认这块地究竟是什么,把地块资料带到府农业土地改革办公室查询,因为有些情况下手上拿的是另一类文件,出路并不相同。

二,向卖方追回款项。在民事上,收了钱却无法转让权利的人,本就有返还的义务,这与主张取得土地是两回事。

需要的是付款证据:转账凭证、双方写过的东西,以及证人。这也是为什么用现金付款又不留凭证会让处境糟糕得多。

三,在情况明朗之前不要继续投入,因为投在建筑或灌溉上的钱,比购地款更难拿回来。

四,在自己去找卖方谈之前先咨询律师,因为从现在起您发出的每一句话也都会成为证据。

买之前怎么查才不会碰上这种事

  • 要求看文件原件,并读它的抬头。在土地改革区内从事耕作的许可证这几个字,就是要留意的地方。
  • 对替代品保持警惕,例如完税凭证或村长出具的证明,这些都不是所有权凭证。
  • 把地块编号拿到土地厅和府农业土地改革办公室各查一次,然后再决定要不要付第一泰铢。
  • 警惕低得不合理的价格。位置好却远低于市价的地通常有原因,而原因通常写在文件上。
  • 警惕以后再帮您办正式地契这句话,这是不该相信任何人的一句话。

购地前的整体核查,包括界址和权利负担,写在卖空地时买家最想知道什么里;怎么核对面积与文件是否一致,写在丈量出来的面积与地契不符怎么办里。

常见问题

土地改革地可以买卖吗

不可以。第 39 条禁止分割或将权利转让给他人,只有法定继承、转让给农民组织,或转回土地改革办公室三种例外。

Sor Por Kor 4-01 是地契吗

不是。它是土地改革区内的耕作许可证,所有权仍属国家,持有人只取得耕作使用的权利。

付钱买了这类土地能得到什么

法律上什么都得不到,也无法起诉要求过户,因为该转让为法律所禁止。能做的是向卖方追回款项,这需要付款证据。

换成农业地契之后就能买卖了吗

并非自由买卖。取得后 2 年内不得转让,配偶、子女、继承人和亲属除外,而且受让人必须符合土地改革法的农民资格。

谁可以申请换发

持有土地改革区耕作许可证不少于 5 年的人,且应向府农业土地改革办公室确认最新条件。

可以在上面盖房子住吗

可以,前提是权利人及其家人自住的房屋,因为这属于耕作的一部分。度假村、度假别墅和工厂则不行。

可以先撂着不用吗

不可以。这项权利绑定的是真正在耕作,撂荒就是收回的理由,这直接影响打算囤地的人。

小结

  • Sor Por Kor 4-01 是耕作许可证,不是地契,也不是所有权。
  • 第 39 条禁止转让,只有继承、转给农民组织或转回土地改革办公室三种例外。
  • 私下买卖不产生任何权利,而且土地可以被收回。
  • 买方无法起诉要求过户,只能向卖方追回款项。
  • 该地用于农业及相关活动,也包括权利人自住的房屋。
  • 度假村、工厂、分割出售和撂荒,都是被收回的理由。
  • 农业地契需持有满 5 年,取得后 2 年内不得转让。
  • 受让人本身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农民资格。
  • 继承不会自动发生,继承人要提出申请且要符合资格。
  • 价格低得不合理通常有原因,而原因通常写在文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