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 年 12 月 1 日,是决定无证土地有没有出路的那条线
那一天是《土地法典》开始施行的日子。
在那一天之前就已经有人占有并耕作的土地,属于法律为其留了一条办证路径的那一类。
而在那之后才进去占用国有土地的,不会因此产生任何权利,住上四十年也一样。
这正是多数人误解的地方,因为住得久常被理解成有了权利,可一旦这块地属于国家,这个说法就不成立。
本文简短直接:无证土地是什么、办地契有哪两条路、需要准备什么,以及什么时候该掉头走。
无证土地是什么
就是确实有人占有耕作、手上却没有任何权属文件的土地。
没有地契,没有 Nor Sor 3,也没有 Nor Sor 3 Kor。通常有的是地方维护税的收据、村长出具的证明,或者除了一道篱笆和自己种下的树之外什么都没有。
要弄清楚:这些都不是权属文件。
税收据只能证明有人为这块地缴过税,证明不了谁是所有权人。而国家向占有人征税,并不等于同时承认了他的权利。
办地契的两条路
对于在《土地法典》施行之前就已占有耕作的土地,有两条路。
第一条,等待整片勘测,依第 58 条之二第二款。
由国家对整个地区统一勘测发证,会提前公告并指定日期,让占有人到场指界。
好处是花费低,整片一起办完。坏处是时间由不得您,得等这一轮排到您所在的乡。
最常被错过的情况是:公告发布时业主人在外地,结果整轮机会就这么错过了。
第二条,单独申请,依第 59 条之二。
不必等整片勘测,直接到土地厅递件,工作人员会针对这一块地单独测量并调查权利。
好处是按自己的节奏来。坏处是测量费更高、耗时更久,因为要单独把这一块地的权利立起来。
一个重要的点:从前手占有人处连续接续占有的人,即便当年从未申报过占有,仍被视为享有占有权,可以申请办理权属文件。
所以祖辈没有申报过旧的占有登记,并不等于门被完全关上,但占有的连续性必须能证明。
要准备什么来证明占有
您要证明的是自法典施行前起连续占有并使用,所以真正有分量的是能体现连续性的证据。
- 能找到多久就找多久的税收据,按年份排好,因为中间断掉好几年正是工作人员会追问的地方。
- 旧照片,能显示确实在使用,比如种植、房屋或田埂。
- 树龄大的乔木,它们是能替您说话的实物证据,说明这块地被用了多久。
- 在当地住了很久的证人,尤其是相邻地块的所有人。
- 继承或占有移交的文件,如果是从上一辈接手过来的。
还要为相邻地主做好准备,因为测量需要他们到场确认界址。他们不到场,或者不肯确认,事情立刻会拖长。
所以请在递件之前先和邻居谈好,而不是让他们在测量员上门那天才知道。
什么时候该掉头走
如果您正打算从别人手里买无证土地,请把它当成风险全部落在买方身上的交易。
该走的信号:
- 土地位于国家保护林、国家公园或公共用地范围内,无论住了多久都办不出权属文件。
- 卖方说以后会帮您办地契,却没有任何依据表明这块地符合条件。
- 除了口头说法之外没有任何占有的历史证据。
- 邻居不肯确认界址,这说明纠纷早就存在了。
更安全的做法,是让卖方先把权属文件办完,再按正常方式买卖。这可能要等很久,但这段时间比买下一个还无法证明的东西要便宜得多。
决定之前,请把地块资料直接拿到当地土地厅问清楚,因为他们能查出这块地是否落在保护林、公园或公共用地里,而这是卖方给不了的答案。
界址与面积不符的问题,写在丈量出来的面积与地契不符怎么办里;买空地该知道什么,写在卖空地时买家最想知道什么里。
常见问题
无证土地是什么
就是确实有人占有耕作却没有权属文件的土地,没有地契也没有 Nor Sor 3,通常只有税收据或当地人的证明。
税收据算权属文件吗
不算。它只能证明有人为这块地缴过税,证明不了谁是所有权人。
住得久就自动有权利吗
在国有土地上不会。在《土地法典》施行之后才占用的,不产生任何权利,住几十年也一样。
1954 年 12 月 1 日为什么重要
那是《土地法典》开始施行的日子。在那之前就已占有耕作的土地,属于可以申请办理权属文件的那一类。
办地契有几条路
两条:等待依第 58 条之二第二款进行的整片勘测,或依第 59 条之二单独申请,后者可以立刻办但测量费更高。
祖辈从没申报过占有,是不是就没戏了
未必。从前手连续接续占有的人仍被视为享有占有权,可以申请,只要能证明连续性。
无证土地能买吗
能买,但风险全在买方。更安全的做法是让卖方先把权属文件办完,再按正常方式买卖。
怎么知道这块地到底能不能办证
把地块资料拿到当地土地厅查询,他们能查出是否位于保护林、公园或公共用地,而这是卖方给不了的答案。
小结
- 无证土地是事实上被占有、却没有权属文件的土地。
- 税收据和当地人的证明都不是权属文件。
- 分界线是 1954 年 12 月 1 日,《土地法典》施行之日。
- 办证有两条路:等整片勘测,或者单独申请。
- 祖辈没申报过占有并非必然出局,但连续性必须能证明。
- 递件之前先和邻居谈好界址。
- 要买的话,永远让卖方先把权属文件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