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越界建到我的土地上,能怎么办

取决于两点:他建的是什么,以及是否出于善意。如果是住宅本身仅小部分越界且属善意建造,法律允许他保留建筑物,但必须向土地所有人支付土地使用费并登记地役权。而越界的围墙、车棚或水塔,并不享有同样的保护。

多数人不知道这个区别,于是从第一天起就走错了谈判方向。

第1312条是怎么规定的

《民商法典》第1312条分为两款,两款的结果正好相反。

善意建造非善意建造
法律效果建造人拥有其所建的建筑物土地所有人可要求拆除
需要支付什么向土地所有人支付土地使用费由建造人承担拆除与恢复土地原状的费用
需要登记什么在您的土地上登记地役权

请看左下那一格。对土地所有人而言这是最沉重的结果,因为地役权随地而行,将来买下您这块地的人同样受其约束。地役权如何运作,请见带地役权的土地

如果该建筑物日后全部灭失,土地所有人可以申请注销该登记。

两户人家之间的混凝土界墙,接缝处有一根排水管

多数人忽略的一点:围墙不是"住宅"

本条所称的"住宅",指的是供人居住的房屋,而不是所有类型的构筑物。

越界的是什么是否适用第1312条
住宅本身或供居住的加建部分适用,前提是越界仅为小部分且属善意
围墙或栅栏不适用
车棚不适用
水管、水泵、水塔不适用

实际结果是:越界到您土地上的围墙,即便邻居是善意建造,也不受本条保护。您可以依一般所有权原则要求其移除或拆除。

因此首先要弄清的是他越界建了什么,而不是越了多少厘米。

什么叫善意,由谁举证

这里的善意指的是:在不知情、也没有理由知情的情况下建到了他人土地上,例如真诚地相信界线就在原先测量所标示的位置。

通常会让建造方丧失善意的情形:

  • 在完工前被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却仍继续施工
  • 动工之前已有明确的界址测量结果
  • 越界比例大到无法用"诚实的误会"来解释

第一条对身为土地所有人的您最关键。若看到邻居开始施工且怀疑越界,请立即以书面提出异议并保留送达凭证,因为那封信正是把案件从第一款推向第二款的关键。

正确的处理顺序

  • 先做界址测量。到当地土地厅提出申请,因为之后的每一步都必须以测量员确认的界线为准,而不是以一直在用的围墙为准。
  • 发出正式通知,用挂号信附回执,写明越界的是什么、依测量结果越界多少,以及整改期限。
  • 带着数字谈判。最快了结的方式通常是买卖那一小块面积,或以对价登记地役权,而不是拆除。
  • 协商不成则起诉,依案件落在哪一款,请求拆除或请求支付土地使用费。

若越界属于建筑加建,还有另一条路:依建筑控制法规向地方主管部门举报,因为与报建图纸不符的加建是与土地越界不同的另一项违法行为,两者可以同时推进。

泰国测量员在围栏边把混凝土界桩按入地面

绝对不能做的事

不要自己动手拆,无论您多有把握。

自行砸毁或拆除他人的构筑物构成毁坏财物罪,为此进入对方宅地还另外构成侵入罪。本来您完全占理的事,会立刻变成您成为被告的事。

同样的模式也发生在忍无可忍自行换锁的房东身上,见租客不交租时房东能做什么

如果越界的是您自己而不自知

  • 先别急着拆,也别以书面承认是故意的,因为善意是您与第二款之间唯一的屏障。
  • 收集能证明您当时真诚认定界线所在的证据:报建图纸、早先的测量结果,或您购入之前就存在的围墙。
  • 先提出以金钱解决,再谈拆除,因为土地使用费通常远低于拆除重建的成本。
  • 若达成一致,务必正式登记地役权,而不是口头约定,因为该地块的下一位所有人不受未登记约定的约束。

买地或买房之前,把实际界线与文件核对一遍,可以从源头避免这类问题。核查清单见付定金前如何核查土地;若您在物色标的,可以看看我们在售的土地与住宅

常见问题

邻居的加建越界了,一定要拆吗

不一定。若是住宅仅小部分越界且属善意建造,依第1312条建造人保有建筑物,但须支付土地使用费并登记地役权;若属非善意,土地所有人可要求拆除。

邻居的围墙适用第1312条吗

不适用。本条所称住宅指供人居住的房屋,围墙、车棚、水管、水泵与水塔都不在其列,不享有同等保护。

这里的善意是什么意思

指在不知情且没有理由知情的情况下建到他人土地上。在完工前被书面提出异议却继续施工,可能使善意不复存在。

第一步该做什么

到当地土地厅申请界址测量,因为之后每一步都要以测量员确认的界线为准,而不是现有的围墙。

可以自己拆掉越界的围墙吗

不可以。拆毁他人构筑物构成毁坏财物罪,为此进入对方宅地还另外构成侵入罪。

因越界登记的地役权会一直跟着土地吗

会,并且对下一位所有人同样有约束力。但若该建筑物日后全部灭失,土地所有人可申请注销登记。

违规加建向哪里举报

依建筑控制法规向地方主管部门举报,这与土地越界是两回事,可以同时进行。

口头约定够吗

不够。必须正式登记地役权,因为该土地的下一位所有人不受未登记约定的约束。

总结

  • 答案取决于他建了什么以及是否善意,而不取决于越了多少厘米。
  • 第1312条第一款让善意建造人保有建筑物,但须支付土地使用费并登记地役权。
  • 第二款在非善意的情形下,允许土地所有人要求拆除并由建造人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
  • 本条涵盖的是供人居住的房屋,围墙、车棚、水管、水泵与水塔均不在其列。
  • 完工前的书面异议,正是把案件从第一款推向第二款的关键。
  • 务必先做界址测量,因为之后每一步都以确认的界线为准。
  • 绝不要自行拆除,即便您占理,那也构成毁坏财物与侵入。